立院三讀消防法修正 業者未協助救災致傷亡最高罰1000萬元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除了強化吹哨者保護條款,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預防重大災害發生外,更重要的是提高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要求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提供平面配置圖、化學品及搶救必要資訊,並立即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若業者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處7年刑責,若業者未派員到場協助救災,最重可處1000萬罰鍰。

 

近年來消防人員救災殉職案件頻傳,凸顯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保障跟機制仍有所不足,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強化吹哨者舉報人身份保密,不得因舉報而受到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另外,也擴大揭弊範圍,包括儲放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等高危險工廠內的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提撥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做為獎金。

 

另外,工廠、儲存化學品的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的管理權人,火災時未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最重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三讀條文更明定,管理權人於火災時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或內容虛偽不實者,處10萬元至500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蘇巧慧提到,這次提案修法,特別針對工業區密集區域,消防法規適用要多加說明及蒐整意見,使業者遵循法規。【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