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案 金管會:予以緩議

對於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案,金管會16日宣布緩議,意即不同意中信金對新光金啟動公開收購。

台新金與新光金董事會通過100%換股合併,與中信金殺出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新光金出售陷雙龍搶珠情況。為爭取股東支持,新新併1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調整換股架構納入特別股,意與中信金一較高下。

金管會16日晚間7時由副主委邱淑貞率3大業務局首長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經過審核,對於中信金申請對新光金啟動公開收購,金管會予以緩議,也就是不同意。

金管會緩議理由如下:

一、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與整併方案。中信金控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

二、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

三、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以及財務狀況。

四、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

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