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交通部擬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

政府守護用路人權益及提高整體通行安全,擬標示行人優先區範圍,交通部參考維也納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的交通寧靜區標誌及南韓行人優先區標誌,在修正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草案,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相關規定及圖例,標示行人優先區起點及終點,提醒車輛駕駛人行駛於行人優先區內,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預計10月上路。

 

交通部指出,行人優先區起點標誌應配合設置最高速限標誌或速度限制標誌,提醒車輛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交通部預告的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

目前規定車輛行駛至網狀線時,禁止臨停,交通部利用這次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時,規定網狀線禁止暫停,並保持淨空,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

根據交通部指出,行人優先區起點標誌應配合設置最高速限標誌或速度限制標誌,提醒車輛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在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如果違規的話,一般超速最重可處2400元罰鍰、嚴重超速最重可處36000元。

此外,交通部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中,也規定網狀線禁止暫停,並應保持淨空,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交通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為3天,將銜內政部「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一併於10月1日上路實施。【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