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範圍擴及169處 國家公園等地全面禁菸

因應菸害防制法新修法的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20)日宣布擴大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共計169處場所全面禁菸,違者將處2千至1萬元不等之罰鍰。

今(2023)年3月22日,隨著菸害防制法的修正施行,衛福部重新制定有關國家公園等特定場所禁菸的規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由各級主管機關提報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的場所,並已在11月15日生效。

衛福部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2014年就已針對國家公園等遊憩地實施禁菸規範,但當時僅以「點」為範圍,並未包括整個園區,而此次新規定針對遊客較為集中的地方,總計有169處。為了保障非吸菸者的健康權,吸菸者可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設置的吸菸區域內吸菸,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有效區隔。

羅素英提醒,新制度下禁菸景點眾多,涵蓋眾多熱門旅遊景點,例如:太魯閣國家公園太魯閣口、長春祠,以及澎湖跳島行程的東吉嶼和西吉嶼、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濱灣之心等,為避免無意間違反法規並受罰,民眾在出遊前應事先查詢相關資訊。

新法上路後,根據菸害防制法第21條,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有義務出面勸阻於禁菸景點吸菸之民眾;此外,在場其他人士,包括一般遊客,也有權力進行勸阻。違規吸菸者將根據同法第40條處罰鍰2000元至1萬元不等。【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