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 罰鍰加重至6000

日前警政署提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就必須停讓」引發民眾反彈,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7)日表示,經專家會議討論並向警政署最後確認,執法標準維持現行標準,且自6月30日起,罰鍰將從新台幣3600元提高到6000元,且違者還須接受道安講習。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指出,昨(26)日與專家討論後,認為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執法標準將維持現行取締標準,車輛停讓須與行人間隔3公尺,而罰鍰增至6000元且須接受3小時的道安講習。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他同意執法是短期的、強化的教育手法,但最好是「準確而即時」的執法。針對肇事高的路段路口,建議開放現在廣設的治安用街頭攝影機等科技執法方式,相信可以客觀證據在短期內支援交安執法。

為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王國材表示,除處罰標準提升外,交通部也在交通工程方面,要求各地方政府做行人的專用或早開時相,以及人行道退縮等,以確保國人行的安全。【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