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 吸納優質人材來臺

為延攬優質人才來臺、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並強化人流安全管理,以維護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會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鬆綁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居留規定,以利延攬優質人才來臺;另為因應日益增加的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造成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全隱憂,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以增強執法量能;同時也考量外籍配偶撫育未成年子女之需,放寬其在臺居留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指出,鑑於我國面臨人才外流與國際間人才競逐的挑戰,為加強延攬與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以及考量近年逾期停留或居留的外來人口衍生社會治安問題,擬提高逾期外來人口罰則,因此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台,草案修正提高逾期者罰鍰,從原本2,000元至1萬,加重為3萬至15萬,並延長禁止其入國期間,從原本最多3年,提高至10年。另為遏止外來人口從事違法活動,如有容留或藏匿逾期者,可處6萬至30萬罰鍰;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20萬至100萬罰鍰。

此外,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如有使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以下罰金;受禁止出國處分而持偽、變造或冒用護照或旅行證件出國查驗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9萬以下罰金,以嚇阻不法。【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