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 分階段開徵碳費2050淨零排放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全案正式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明定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增訂徵收碳費機制,預計2024年針對287家排碳大戶開徵碳費,徵收對象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減碳有成者則可享有優惠費率。新法也建立碳足跡核算標示因應減碳趨勢。

立法院會10日下午採表決方式處理氣候變遷因應法保留條文,經過冗長的表決,由於民進黨團具人數優勢,最後通過的是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民國139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通過條文明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事務,而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地方政府應依據行動綱領,邀集學者、專家、團體,訂減量執行方案,並送交地方政府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

為達成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得分階段對直接、間接排放源徵收碳費,費率由費率審議會訂定;直接排放源依排放量徵收,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量徵收,但生產電力排放源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的排放量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扣除。預計要向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包含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電力業等產業,共約287家的「排碳大戶」徵收碳費,至於生產電力業直接排放,得檢具文件後排除,業者也可提出自主減碳計畫,向中央申請優惠費率。

通過條文也明定,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費優惠費率。

碳費徵收後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管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等用途,包含補助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或是研究開發減量技術、補助地方政府及機關執行業務等。

通過條文明定,事業及政府得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並可申請帳戶,得將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新法也加強氣候變遷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並增訂強化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

此外,為因應國際碳關稅趨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避免碳洩漏,事業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的產品時,應申報產品碳排放量,並依排碳差額繳交減量額度。

法案也納入「公正轉型」概念,要求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