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修正草案

為杜絕性影像遭散布,完善被害人保護服務,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行政院衛福部所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修正法案,未來無論兒少或成人性影像均可移除下架,避免性犯罪影像或資料在網路上繼續流傳,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衛福部表示,本次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創設性影像移除下架機制,明訂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性影像相關網頁,及保留犯罪網頁180天供檢警司法機關調查之義務。另外,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悉有被害人性影像後,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被害人性影像有關之網頁資料,倘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高可對其處60萬元以下罰鍰,甚至限制接取該網站。

在兒少性影像部分,為與國際接軌,增訂被害人得於案件偵審中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由主管機關協助透過資訊系統比對移除被害人遭散布上傳之性影像。此外,針對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提高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散布兒少性影像調高刑責調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1年以下,另外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也納入處罰,以嚴懲散布兒少性影像者。

另外,針對未經同意遭散布或遭恐嚇威脅散布成人性影像之被害人,也可準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包含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及性影像移除及下架機制等,及以強暴脅迫手段攝錄性影像之加害人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及登記報到查訪規定。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過去遭受性影像散播威脅的被害人,陷於無求助管道孤立無援、害怕無法有效要求網路業者下架等困境,衛福部將建置集中處理中心,被害人可直接向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該中心會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該部將於二法通過後6個月內,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