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 ! 健保停復保未經法律授權

有位民眾長期旅居國外,被追繳3個月健保費,經行政訴訟確定敗訴,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3)日判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違憲,最晚在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於111年12月23日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認為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其重要事項之具體內容,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始符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未有法律明確授權,即就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等權利義務事項逕為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至遲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另外,細則中就停保及復保所設要件,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22條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及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亦無違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對此,衛福部尊重憲法法庭之判決,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規範並於兩年內完成修法。【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