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第九個基本法草案:社會福利基本法

吳玉琴的民間版社福基本法草案已在去年三月完成一讀待審,預計下個會期在立法院能夠順利完成三讀。真正成為台灣第九部基本法。

1999至今,陸續制定了科學技術基本法(1999/01/20)教育基本法(1999/06/23)、之外,2002至今,共制定六個基本法,依序有環境基本法(2002/12/11)、通訊傳播基本法(2001/01/07)、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02/05)、客家基本法(2010/01/27)、文化基本法(2019/06/05)、海洋基本法(2019/11/20)。

各基本法都有各自領域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也都在基本法中擘畫了國家的政策思維,例如:環基法,當中就蘊含了環境影響評估、非核家園、設環境日及公民訴訟的規定。原基法,內含總統協商機制、知情同意權與資源共管機制保護傳統生物多樣性及創作、依法從事非營利狩獵與採集、職訓及社福體系等特別規定。

  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在2018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26次委員會倡議擬定的社福基本法,就是期待可以規範以下重大議題:包括:

1.     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福利事務劃分與執行管理、各自預算編列比例。

2.     政府、民間與服務使用者之權責關係,行政委託民間執行社福服務管理權責關係。

3.     發展行政委托社福服務或服務使用者服務採購契約模式。

4.     監督地方社福行政組織設計與運作。

5.     改革社福公務員專業證照制度    。

6.     建立社福法人、團體協議機制等。

 

吳玉琴於110年3月所提出的民間版社會福利基本法版本,希望翻轉福利及慈善思維,改以權利模式做為推動立法的基礎,並透過社會民主模式的協商機制,來達成這個理念。因此所提社福基本法有五項基本主張:

1.     人民有權請求社會福利給付、近用資訊與提出諮詢之權力,並應確保其請求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

2.     民間接受政府委託、採購社會服務,應有公平合理的價格品質協商機制。

3.     政府應訂定社會福利設施最適基準,有計畫保留並提供社福用地及空間,有關空間之使用應訂有租稅優惠之獎勵措施。

4.     政府應設置社會服務人力發展專責機(關)構。興辦各類社會服務,應兼顧現有社會服務人力之穩定提供。

5.     政府應支持建立第三方評鑑制度,積極促進並提升符合人權標準之自律監督與服務意識。

或許院版和民間版仍有一些差距,但順利三讀成為法律則是1998年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以來大家共同的期盼。

【記者 曾齡僾/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