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立院三讀通過建立友善的支持環境

立法院會今天(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為促進國人的心理健康,及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醫療照護與人權保障,以補強社會安全網。新法將精進對精神病人個案管理,及建置更完善的照護網絡與管理,並結合醫療與社區的支持體系,強化跨機關間的合作,同時,將加強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的歧視與汙名,建立友善的支持環境。

《精神衛生法》立法於民國79年公布施行,至今已超過30年,配合「醫療發展基金」運作及醫療網布建等措施,已逐步完備台灣的精神醫療資源,並保障病友權益及訂定精神復健機構設置辦法。台灣近幾年精神疾病的社會案件頻傳,引發社會議論因而審視修法之必要性,自107年起研修精神衛生法,這段期間召開跨部會協調討論會議以及公聽會,經大家共同努力排除萬難完成協商,行政院於111年1月13日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已於111年11月29日完成三讀,將由總統修正公布,自公布後2年正式施行,後續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規範及配套措施。

行政院會有鑑於鞏固社會安全網,同時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確保精神病人的人權與兼顧獲得妥善的治療與社區服務,於今年1月時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總條文數共有91條,與現行條文63條相較其修正比率高達九成,修正5大重點包含:一、強化推動心理健康促進;二、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三、加強疑似病人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四、強制住院改採司法審查;五、強化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及防止汙名化。另,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責,以及跨網絡合作,以支持精神病人的照護與復元。【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