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2023年個人CFC新稅制上路

行政院已核定受控外國公司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反避稅新制,將於2023年上路。這可能是近30年影響台商最重大的稅制;未來台商透過紙上境外公司避稅手法,將不可行。

為租稅規劃,個人及企業在以往會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一間CFC,透過股利政策,將盈餘保留金CFC不分配,則個人及企業可不必繳稅。

為防杜有意規避台灣納稅義務的行為,自2023年1月1日起,未來不管CFC是否決議分配盈餘,都需計算所得。個人需計算CFC營利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而企業則要認列CFC投資收益,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另外財政部強調,CFC制度並非加稅措施也不會溯及既往,同時設有兩大豁免門檻。第一,若CFC所在國家或地區具有實質的營運活動;第二,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者。只要有一個條件符合則可排除適用。

換言之,未來2023年CFC上路後,台商個人,若持有低稅率國家公司持股達50%以上或具重大影響力,且該公司無實質營運或非實質營運收入如股利、利息超過企業營收一成以上,還有個人當年度CFC盈餘或虧損超過新台幣700萬元,只要同時符合這三大條件,國稅局可將該公司帳上獲利直接認列為個人海外投資收益,適用個人最低稅負制。

以台商個人最低稅負制,即為境內外所得與CFC損益合計,扣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基本免稅額後,再適用20%最低稅負,若個人最低稅負超過綜所稅額則需補繳差額稅款。而台灣企業在海外的控股公司投資收益,則列入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適用20%營所稅率。【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