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裁定 墮胎法適用於未婚婦女

據上月29日報導,近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印度於1971年通過的《醫療終止妊娠法》(Medical Termination of Pregnancy Act)原賦予已婚婦女的墮胎權也將適用於未婚婦女。

裁決書明確指出,法律應與時俱進,如同居等非傳統男女關係,也應受《醫療終止妊娠法》保障,並強調,對已婚及未婚婦女作區別待遇,實屬人為且違憲。《醫療終止妊娠法》先前禁止在合意性行為之下懷孕的未婚婦女墮胎,根據印度媒體報導,為此,印度每天平均有8名婦女因各種不安全的墮胎方式而喪生。此外,印度最高法院也指出,就墮胎考量而言,夫妻之間的非合意性行為也應被視為「性侵」,受害婦女同樣有權要求墮胎。

新修訂之《醫療終止妊娠法》,允許幾類婦女在懷孕20至24週期間進行墮胎,包括強姦受害者、未成年人、有精神殘疾的婦女、胎兒有重大異常的婦女以及在懷孕期間婚姻狀況發生改變的已婚婦女。

印度最高法院還補充說,意外懷孕對婦女造成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胎兒的健康取決於母親的心理健康。法院認為,對《醫療終止妊娠法》的解釋必須反映社會現實。【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