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外役監修例修正草案 遴選排除重大暴力犯

台南殺警案引發各界關注外役監管理制度。行政院今天(22日)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外役監遴選進行合理調整,增訂積極與消極資格;未來妨害公務致重傷,或是10年以上重罪者不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外役監作為監禁與復歸社會的中間處遇措施,管理上採取低度戒護,透過受刑人與社會連結,以利其社會賦歸,在獄政管理上有其正面意義。但近年來發生外役監受刑人脫逃,並造成重大治安事件,社會大眾對外役監制度性風險產生疑慮。

蘇貞昌指出,本次修法是兼顧社會安全的維護,與受刑人復歸社會的需求,適度提高外役監受刑人遴選的門檻及資格;此外,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者,不能繼續於外役監服刑。

外役監條例修正重點包括修正遴選要件,在積極要件部分,有期徒刑執行逾1/3、累犯逾1/2;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的刑期;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3項要件,始得遴選。

在消極要件部分大幅增加不得遴選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均予以排除。

另外也增列淘汰事由,若外役監服刑者違反返家探視情節重大,受傷、罹患疾病,導致不適於繼續在外役監執行,立即自外役監淘汰並收回已得的縮刑;同時法務部也修正遴選辦法及返家探視辦法,完善整體配套措施。【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