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晶片法禁令 受補助企業10年內不得赴陸設廠。

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6日宣布,凡透過《晶片法案(CHIPS Act)》領取美國政府補助的企業,10 年內不能赴中國設廠。

美國總統拜登上月9日簽署《晶片法案(CHIPS Act)》,全球半導體產業鏈格局將大幅變動。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美國政府將投入逾500億美元的資金執行此政策,並提出四大目標:第一是在美國建造半導體生產加工線、第二是建造足夠穩定的成熟技術半導體供應鏈、第三是投入研發確保下一代半導體技術在美生產、第四是創造數以萬計相關就業機會。

美國政府將提撥280億美元的補助款項,鼓勵企業在美國建設半導體加工企業,生產先進晶片以及記憶體晶片。其次,美國政府將投資約100億美元設立成熟或當代晶片新產能,這將有助於擴增境內的一系列晶片(包括應用於汽車、醫療裝置以及通信技術)產能。最後,美國政府將投資110億美元進行研發,包括成立美國半導體科技中心(National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

雷蒙多指出,《晶片法案(CHIPS Act)》排中條款特別強調,凡透過《晶片法案》取得補助金的企業 ,除了不可用於買回庫藏股,更重要的是不能危害到國家安全,因此將以嚴苛國安標準逐案進行審查。具體而言,獲得晶片法案補助的企業,在十年內,不能把最新技術輸送海外、不能拿錢投資中國、不能在中國建設先進技術設施。【記者 黃健雅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