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政府控翁山蘇姬貪污 再判6年有期徒刑

軍政府統治的緬甸法院15日判處緬甸前實際領袖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 4 項貪汙罪名成立,在原有的刑期上增加 6 年徒刑。

緬甸法院認為翁山蘇姬濫用職權,利用她所創立的杜慶芝基金會(Daw Khin Kyi Foundation)來從事非法活動,她以低於市場價格租用公用土地,以及利用慈善捐款建造宅第。翁山蘇姬否認所有指控,委任律師預料將提起上訴。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緬甸軍事政權對翁山蘇姬的不公正逮捕,並予以判刑,這是對正義和法治的公開侮辱。」

緬甸軍方去年 2 月推翻民選政府,奪取政權後將翁山蘇姬囚禁。翁山蘇姬被控至少犯下18項罪行,如果這些罪名都成立,她將面臨最高將近190年的刑期。她已因貪腐、煽動群眾對抗軍方、違反 COVID-19 防疫規定,以及違反電信法等罪名,被判處 11 年徒刑。

分析家指出,對翁山蘇姬和其盟友的諸多指控,是為了讓軍方奪權合法化,同時在預定明年舉行的選舉前,將翁山蘇姬排除在政壇之外。軍方已承諾將於明年舉行選舉。【記者 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