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告健保資料庫使用案違憲 3年內須修法

針對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等人對個資法開放全民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2)日對此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布其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已違憲,應3年內修法。

台權會等民間團體認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未經同意,釋出全民健保資料庫等資料供學者做研究,因此於民國101年間以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達抗議,遭健保署拒絕。而蔡季勳等人在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日宣布,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健保資料庫以經處理成無法辨識特定當事人的方式,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做醫療、衛生等統計或學術研究,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也沒有抵觸憲法第22條之資訊隱私權。

然而,憲法法庭指出,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第80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健保署對於健康保險資料庫之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的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均欠缺明確規定,且根據對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觀察,其缺乏對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有違憲之虞。因此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修正相關法律,以完足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保障。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總算透過大法官釋憲迎來「遲來的正義」,並主張使用民眾資料應事先取得民眾同意,且民眾也應擁有事後退出權,若健保署也認同健保資料庫是台灣的寶庫,應即刻起嚴格實施自律標準。

健保署署長李伯璋也表示,健保資料的運用非常重要,保護民眾隱私也是健保署的目標,有關個資保護與監督,未來將由國發會統籌修法、召開會議,讓相關資料能被妥善運用。【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