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女老師被臨檢遭大外割案再議逆轉 警員妨害自由遭起訴

音樂老師詹慧玲去年4月在中壢後火車站被葉姓員警盤查,雙方發生口角,葉姓員警以大外割制伏詹女送辦,雙方事後互告,桃檢以雙方不起訴處分結案,詹女聲請再議;桃園地檢署今天(7日)指出,本案經高檢發回續行偵查,檢察官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將葉姓員警提起公訴。

詹慧玲與辯護律師陳孟秀聞訊「情緒激動」,表示尊重警方合法執法,但不容許警方濫用職權違法盤查,違法員警應受應有懲處。陳孟秀以「傳來捷報!逆轉勝!」為題指出,桃園地檢去年不起訴,引發法界與社會大眾一片譁然,經詹老師提起「再議」後,今終於逆轉起訴葉姓警員。陳孟秀回憶,詹慧玲當時對自己說「如果這件事就這樣過了,警察不會進步,社會不會進步」,她很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市井小民,受到跟她一樣的羞辱對待。

詹慧玲也透過陳孟秀回應,希望往後別再有人遭遇不公平盤查,可以得到公平對待,也盼合法執勤的警察和人民互信互賴合作,讓違法、判斷錯誤及能力不足的警察受到應有裁處。

桃園地檢署表示,經告訴人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經承辦檢察官再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姓警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卻仍然阻擋詹女離去,但詹女無涉妨害公務犯行之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中壢警分局則回應,尊重桃檢的起訴處分,後續法院審理階段,市警局及分局將會提供員警相關法律協助,由於此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分局為強化員警執法技能及法治觀念,已於5月邀請檢察官及9月邀請法官、律師擔任員警執法訓練課程講師,並將持續督促同仁遵守臨檢要件、落實教育訓練,要求處理任何案件,需重視程序完備及精緻執法。【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