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5,699例本土病例 指揮中心: 重複感染定義發病3個月內「符合2條件」即算

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國內新增35,800例COVID-19病例,為35,699例本土個案及101例境外移入;另新增121例死亡。由於COVID-19本土疫情於社區廣泛流行,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增多,決議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之35,699例本土病例,為16,548例男性、19,133例女性、18例調查中,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以上,個案分布為臺中市(5,155例)、新北市(5,070例)、高雄市(4,453例)、桃園市(3,399例)、臺南市(3,104例)、臺北市(2,823例)、彰化縣(2,420例)、屏東縣(1,420例)等。新增101例境外移入個案中,為58例男性、43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分別自美國(7例)、越南(6例)、新加坡(4例)、法國及加拿大(各3例)、泰國及香港(各2例)、義大利、日本及西班牙(各1例)移入,另71例感染國家調查中。

今日新增121例本土病例死亡個案為63例男性、58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90多歲以上,皆屬重度感染個案、116例具慢性病史、83例未接種3劑 COVID-19疫苗。

指揮中心今指出,由於COVID-19本土疫情於社區廣泛流行,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漸增,本中心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進行適當處置。COVID-19重複感染的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的COVID-19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是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指揮中心表示,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做基因定序,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適時調整因應辦法。【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