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阪法院裁定 政府不承認同性婚不違憲

日本大阪地方法院20日判決,政府不承認同性婚不違憲,並駁回每對伴侶100萬日圓(約22萬新台幣)的賠償請求。

此案由住在京都府、香川縣的3對同性伴侶向大阪地方法院共同提起訴訟,他們指出民法、戶籍法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違憲,要求國家賠償每對伴侶100萬日圓。

大阪地方法院審判長土井文美指出,日本憲法24條規定「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限定「兩性」。他認為異性婚姻是行之已久的固定制度,是基於保護男女生兒育女為目的,至於同性間的關係該如何保護,仍需要更多討論。婚姻是基於個人意志,未來同性間不排除建立準婚姻制度,以保障繼承或財產分與等經濟利益。

判決指出,同性間的關係應採取甚麼樣的制度才適切,需考量社會狀況而定,舉凡國家傳統、國民感情、夫妻與親子關係等。未來也可能隨著社會演化,不允許同性婚姻將可能違憲。

大阪地方法院的這項判決與去年3月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相同請求的集體訴訟判決相反。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判決禁止同婚規定屬違憲,判決指出法律給予異性伴侶婚姻制度的機會,但對於同性伴侶連最基本的法律利益都無法接受,這缺乏合理的解釋且充滿歧視,構成違憲。

提出告訴的同性伴侶們對此次判決表示憤怒與遺憾,表示將持續在高等法院提出訴求。

在七大工業國(G7)中,日本是唯一至今仍不承認同性婚的國家。【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