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立法院30日表決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期間藍綠兩黨在主席台發生數波衝突,但最後民進黨團仍以強勢過半表決通過修正動議,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三讀過後國民黨團仍在議場持續抗議。

現行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案」,認為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2筆,60年代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國民黨則認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規模、性質也不同,批評民進黨立委提出會計法修法是將貪污除罪化,為前總統陳水扁脫罪。

最後在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結果,出席89人,贊成57人、反對32人,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本次三讀條文是在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中,增訂「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的文字,將「國務機要計畫費用」也納入除罪化範疇。【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