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 後續16項子法勞資共同擬定

立法院今天(27日)三讀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將台灣鐵路管理局轉型為台鐵公司,將由政府獨資經營,設董監事及安全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將設立基金處理既存短期債務;現職人員轉調台鐵公司維持勞動條件,不得因公司成立裁員。

台灣鐵路管理局轉型為台鐵公司後,由政府獨資經營,公司所需資產,由政府以無償提供使用、作價投資、贈與、補助等方式提供;公司辦理運輸及附屬事業,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進行變更,同時鬆綁其土地利用、開發之相關規定。另外,台鐵公司董事會下設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行車安全,並訂定年度安全計畫確實執行。

現職員工不因公司成立而裁員,且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等均予維持;現職員工可以自由選擇保留公務員身份,或改為公司從業人 員身分。台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由於條例部分事項須有相當時日準備,新法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台鐵改制為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踏出最重要一大步,後續由跨部會的「台鐵公司推動會報」,針對16項子法由勞資共同擬定,並確定公司組織,預定2024年1月完成公司掛牌。

對此台鐵企業工會表示,16項子法攸關員工權益及薪資福利,目前已經在籌組團隊跟台鐵局溝通協調,重點聚焦在員工權益、薪資福利、土地資產等三大塊,最快6月開始談。【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