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稅蜘蛛網-5】檢察官所有指控都獲判無罪 但國稅局卻堅持錯到底

2002年監察院調查詳列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並予以糾正,其中之一就是違法凍結資產,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益。2009年監察院亦針對國稅局的違法開單進行調查,認定國稅局於太極門稅案之稽徵,有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件所得性質等7大違法而予以糾正,其中,禁止處分之財產價值遠高於應納稅捐,有違比例原則,應切實檢討改善。

中華人權協會榮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曾於媒體發文痛批,國稅局卻置若罔聞。即使當事人用盡全力多次獲得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高達18次),國稅局卻不斷以「切香腸」的方式重新發單,讓當事人在發單、復查、訴願、訴訟、撤銷發回;再發單、再次訴願、訴訟之過程輪迴,身心飽受「萬年稅單」之折磨及痛苦,古之酷吏如猛虎,於今又見之。

2007年刑事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並認定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練功服等用品並非營利販售。沒有任何欠稅,當年侯寬仁檢察官所有不實的指控都獲判無罪,甚至國家也給予冤獄賠償。且太極門在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贏了18次,國稅局不僅未塗銷禁止處分,每每超過法定期限,依法不能再開出稅單,卻一次又一次地修改荒謬不實的稅額再發出稅單,因稅額降低的超額擔保品,也從未主動返還。

2018年7月26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再次判決太極門勝訴,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明確表示其判決應受422號判決所拘束,基於太極門案已延宕二十多年,人民長期受訟累之苦,耗費巨大行政及司法資源,因此國稅局在2019年基於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意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1991、1993-1996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更正為零。

判決中還指出,1992年度綜所稅之原審判決,未及審酌2007年刑事判決所確定之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依2011年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公開調查所取得7,401份申明表,均證明敬師禮為「贈與」的新證據。更加證實相同事實的1992年度綜所稅課稅處分及確定判決均屬違法錯誤。證明了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56年來從來沒有稅的問題。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太極門案重要的憲法爭議,當新判決確認舊的確定判決是侵犯憲法權利的違法判決時,可否執行?依據422號判決,1992年度稅案的確定判決是有問題的,不僅沒有爭點效,也不能作為有拘束力的判決。

然而,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明知國稅局不應徵收,卻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依職權停止執行,且無視已查封土地的價值已經遠遠超過其欲執行的金額,竟在2019年4月還囑託士林分署及高雄分署違法再追加查封台北市南港道館、瑞士山莊高雄市瀨南街道館,繼續利用職務侵害人民權利。並於2020年6月30日公告要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還被新聞報導揭發3月份就在公文上談各分署間如何分紅這筆拍賣績效。

在執行拍賣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於2020年5月及7月兩度行文通知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應該按照其他5個年度一致性更正為零,但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卻仍然指著原來1992年稅案的錯誤判決,將錯就錯,違法拍賣到底,於8月強行拍賣了太極門的修行聖地並收歸國有,一錯再錯,引起國內外專家學者及人權領袖不斷地公開譴責。

擁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諮詢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AP-LC)主席Dr. Thierry Valle表示,一個開明的政府應該警惕所有形式的不公不義,並確保所有的組成機構都是守法的,而不能成為為個人利益而傷害少數團體所運作的工具,在台灣,國稅局正在破壞法治與司法。台灣已批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應容忍太極門遭受國家機器剝奪他們的權力達數十年。CAP-LC已數度提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注太極門案件,譴責台灣國稅局濫用稅收武器傷害與企圖摧毀太極門的不法手段,強調台灣政府將太極門修行預定地收歸國有是一種嚴重的歧視,因為沒有修行場所,心靈群體就無法存在。台灣政府必須讓太極門享有他們的權利、他們的修行場所,並讓他們可以無憂無慮地為世界和平做出貢獻。

【記者陳宜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