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錦擔任檢察長 學者批:沒被汰除反而升官?

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審查落幕,13日國際審查委員提92點結論性意見,法務部選擇國家報告記者會當天公告新檢察長人事案,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盈錦打破人事傳統,獲派屏東地檢署檢察長職務。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痛批,陳盈錦竟被法務部任命為檢察長,如此濫權違法的檢察官未被汰除還升官,還算人權立國的國家?

基隆市民陳青旭只因欠繳交通違規罰鍰1.8萬,祖孫三代賴以維生的房子被扣押、拍賣,事後被爆出,時任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等違法偽造文書、洩漏個資、使人名譽受損,在台大諸多教授及監察院協助發聲、調查營救下才救回祖厝。監察院調查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並未保護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而在陳青旭喊冤求助之際,陳盈錦竟召開記者會,利用媒體廣傳與該案無關的71件陳青旭個資,並將其抹黑成說謊、酒駕、慣性欠費之徒,甚至在記者會當場秀出陳宅貼有封條的照片,後來被查出是事後補拍的偽證,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指出,陳盈錦表面上聲稱為杜絕違法,卻鋪天蓋地式的濫行宰殺人民,是公權力「濫權違法」的惡行,如同動用私刑霸凌人民,視法律於無物,與極權治理無異!

媒體報導,陳盈錦在行政執行署擔任副署長期間,任由新竹分署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過程中也充滿爭議。太極門案從司法一審到三審都是判決無罪、無欠稅,202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度發文給中區國稅局,並副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表示81年度之相關課稅處分有之前未及審認之新事實新證據,請中區國稅局依80、82-84年度綜合所得稅更正為零之同一標準處理,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但行政執行署未停止執行,仍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明顯違反強制執行法第53條與公政公約第18條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不得查封用於祭祀禮拜和傳道的建築禮拜場所、儀禮和器物;且拍賣過程涉及未遵守法定程序及比例原則,不但查封土地未作鑑界,所在地、實際狀況、使用情形都不明,執行人也未簽名,甚至在超額拍賣下,又另加封高雄及汐止兩地不動產,嚴重不符比例原則,外界質疑與執行獎金與績效有關,已涉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及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憲法第13條保障信仰宗教自由,也違反公政公約第2條、第26條,違反平等原則,嚴重迫害信仰、文化,更觸犯經社文公約第2條、第15條和第21號意見書,侵犯人民權利。

陳盈錦於媒體中做不實陳述,誤導社會大眾以為太極門有欠稅,利用媒體打壓抹黑當事人,已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未廉潔自持,及第12條公正受懷疑。

919竹北黃媽媽事件,2020年9月19日黃姓志工只是站在路旁舉牌表達法稅改革訴求,傍晚竟被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察盤查,並以現行犯名義被帶回派出所偵訊,半夜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在深夜受理並對志工媽媽限制住居,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將她釋放,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力的扣押、訊問,走出地檢署昏厥送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

9月21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竟發出新聞稿,抹黑志工到李姓主任執行官住家門前拉布條,上班拍車窗、包圍等,還濫行告訴誣指志工拍打、涉及妨害自由、毀損公務車,已涉誣告罪行,其利用媒體資源洩漏個資、說謊欺騙、抹黑當事人,似已成為一貫手法。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暨主持律師林石猛指出,兩公約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人權保障,兩公約的靈魂則落實在司法。

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祖祥表示,檢察長須要具備「三要、三不要」,其中三要是要公正,不能結黨形成派系問題;二要不能揣摩上意,而是根據證據與法律起訴辦案;三要有勇氣,不要有英雄主義利用媒體愛出風頭。

檢察官具有主動偵辦、提起公訴的權力,代表國家控訴被告的犯罪行為,檢察長除有行政領導的職責,行使檢察官指令權,對指揮檢察官辦案方向具有重要影響力量,影響國家司法人權之落實,前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被指控違法,法務部不但有罪不罰,此次任命無異糟蹋台灣得來不易之民主燈塔之形象。

【記者蔣台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