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促轉法案 轉型正義新里程碑無縫接軌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促轉會所擬具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 11 條之 1、第 11 條之 2 修正。本次增修主要是彌補過去法制的縫隙及克服過去的不足,行政政將統合各部會協力共同持續推動落實轉型正義,標誌著我國在轉型正義新里程碑。三部法案今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送請總統公布後生效。

促轉會指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是為完備平復威權時期國家不法之範圍,同時,將立法撤銷司法不法範圍得擴及於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所為之不法處分,並增訂行政不法之平復。 對於「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從「賠償」而非「補償」的角度,首次進行財產返還,將更全面且妥適地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相關的權利;這部法案是國家首次處理沒收財產得以返還,藉以克服前三部補償法案的不足之處。並由內政部即將新設置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儘速落實權利回復, 而所需的公有財產,由政府機關得以無償提供使用。

促轉會即將於5月底解散,完成階段性任務,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讓行政院有法源依據新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已核定新設人權與轉型正義處為「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的幕僚單位,垂直整合轉型正義相關任務與議題。掌理人權與轉型正義兩大方向,包括統合規劃、業務協調督導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等10項【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