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大體檢(6)兩公約國際審查 吳景欽質疑官方打官腔

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於5月9日至5月11日展開對政府機關的審查,並聽取民間團體的建議。法稅改革聯盟的志工們無畏風雨連續三天在街頭呼籲停止人權迫害。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質疑,官方有很多地方都在打官腔,他們會老實呈現實際狀況在給國際專家的報告書裡嗎?如果沒有徹徹底底地好好聽人民的聲音,請再多國際學者再來幾次,人民還是要受苦!

吳景欽指出,目前稅制千瘡百孔,在前兩次的審查報告中著墨蠻深,但從上次審查後到現在財政部改了什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到現在落實得如何?復查頂多就是協商,訴願本應藉由外部委員好好檢討糾正,結果都只是過個水,跟過去沒有差別。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都由稅務機關的人擔任,本來要維護人民,結果在維護稅捐機關,也無自律機制。更嚴重的是行政執行明明有規定比例原則,卻不管欠多少整個財產都扣下來,基隆陳青旭案就是例子,被罰1萬8千元就扣房子還拍賣掉。行政法院被批評是敗訴法院,因為法官不專業,就成立稅務專業法庭,結果九成九的行政法院法官全部獲頒稅務專業法官,一點意義都沒有!這幾年來稅務勝訴案件就算司法院講有10%,那也是假的,勝訴之後稅單又被發回稅務機關再來10年。

5月9日的審查會中多個NGO團體表達台灣的宗教信仰人權未符合兩公約。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代表Aaron Lee以台灣歷時最長的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為例指出,兩公約在台灣並未落實,沒有保障人民有效救濟的權利。2007年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監察院也曾在2002年對違法濫權檢察官調查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2009年對違法課稅的稅捐機關提出糾正案;2010年對延宕懲處的法務部提出糾正案。但違法檢察官至今未受懲處,違法稅單也未撤銷,導致太極門的道場預定地於2020年被違法拍賣並強行收歸國有。國際審查委員表示重視此發言,請現場國家人權委員會補充,高涌誠委員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跟監察院是平行的,監察委員的調查對於行政機關監督的權力會更強,國家人權委員會希望用比較軟性的權力去跟國家協作,因為已經有調查案在前面了,所以國家人權委員會不便介入,必須先由監察委員去處理。

「這是打官腔啊!」吳景欽指出,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原因,是在人民救濟無門的情況下找現代包青天的管道,目前國家人權委員會最大的問題是只有組織法沒有行為法的依據,變成有很好的理由說:「我什麼權力都沒有,不能介入案件的調查。」那浪費人民的納稅錢成立幹嘛?

5月10日經社文國際審查委員們先後指出,兩公約具有不可分割性以及平等性,兩者都非常重要,然而在第三次國家報告中,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為何只有公政公約的原則而沒有經社文公約的原則?而八大議題中,為何經社文公約的議題也未在其中? 

吳景欽表示,經社文公約較像是群體的權利,人民很難拿公約來對抗國家,需要立法者把它具體化,但現在大部分的法律修正都是行政機關提的,這裡反映出立法者怠惰,也反映行政怠惰,因為行政機關看到問題就要趕快提出草案拿給立法院修,例如要先繳三分之一才能訴願的問題,三分之一還是很高,為什麼其他的訴願不需要,只有這裡要呢?

吳景欽強調,太極門案突顯的是通案的問題,不僅反映在太極門案,也反映在其他案件裡,真正要了解,怎麼可能不談個案?裡面涉及人民財產權、宗教信仰自由保護等,不只在人權兩公約,憲法裡就有。太極門案就是非常簡單的敬師禮是贈與,就其他類似團體,本來就免稅,竟然其他年度不用課稅,只有一年要課稅。公政公約也要求公正審判,行政法院有公正審判太極門案嗎?人民提出再多證據也無用,沒有中立客觀,都偏向行政機關。公政公約和我國憲法都強調有效救濟,一旦錯了,要有救濟的管道,再審卻有五年的限制,如果是錯誤判決過了五年就變對了?再者,很多的證據在當時因為掌權者壓下來,往往等到判決確定後、卸任後證據才會浮出,卻限定判決確定以後新出來的證據就不能聲請再審?更糟糕的是,聲請再審時,抽到案的法官之前如果已審理過此案,竟然不用迴避。太極門案突顯的是通案的現象,有多少的稅災戶也在這樣的情況下,求助無門,甚至就這樣死掉的。吳景欽邀請國際審查委員直接來法稅改革聯盟,真正考察了解所有案件。

【記者 陳志明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