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 完備國軍官兵眷屬照顧

為完備國家對官兵眷屬的照顧,使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的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受到政府妥善照顧,行政院會5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為使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的遺族,同樣能受到政府妥善照顧,有助完備國家對官兵眷屬的照顧。 

國防部表示,軍中服現役10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官兵,可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之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惟服現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因無法取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定「退除役官兵」資格,其遺族亦無法受照.顧。修正後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之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草案增訂排除但書,若官兵服役10年以上亡故者,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致死、因犯罪自殺等個人違法行為,有辱軍譽且無助社會公義,相關違法行為致死,排除適用規定。【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