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確診不能工作 第4天起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今(5)日表示,確診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依現在最高投保級距(不是職業上原因染疫)為4萬5800元,目前居家照護10天,可給7天普通傷病給付,最高約可領5340多元,但這是最高,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取這個金額。

勞動部提醒,因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施,勞工請領傷病給付前,需確認自己是「一般染疫」或是「職災染疫」,給付條件不同,依照目前染疫後隔離10天的規定計算,一般傷病勞工,依照現在最高投保級距4萬5800元,居家照護期間會給7天的普通傷病給付,最高可領5343元;若是因職災染疫,依最高投保級距7萬2800元計算,最高7日可領1萬6986元。勞動部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 傷病給付屬於保險給付,這次的財源,普通傷病給付將會用勞保基金支付,職業傷病給付則是職災基金。【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