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才久用今上路 移工可轉任技術工作

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指定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凡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只要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以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

自從政府開放引進移工,迄今在台移工已近70萬人,多從事國人不願投入的製造業、營造業及漁業等3K(骯髒、辛苦、危險)產業與失能照顧工作,其中有許多移工在雇主訓練及多方合作下,不但熟悉台灣生活環境,更熟練勞動、生產及運用的技術,且已成為我國所需的中階技術人才。

勞動部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外國人可從事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至於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與聘僱移工資格相同,且每個行業,都有訂定其申請比率或人數限制。

就外國人資格而言,應同時具備年資、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範;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或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始得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 外國人從事產業類的中階技術工作,每月薪資應達新台幣3.3萬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每月薪資應達2.9萬元;若是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應達2.4萬元。另外基於留才考量,首次聘僱副學士僑外生,每月薪資為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且外國人同時應具備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始符合申請資格。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以及留用優秀的外國人才,雇主在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前,仍須依據國內求才招募程序,針對招募不足的人數,才能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至於管理部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外國人的健康檢查、入國或接續通報、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訪查、解約驗證及轉換雇主等規定,原則均與移工現行規定相同,以保障中階技術外國人權益。【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