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醫爭法草案」建立醫療糾紛非訴訟處理機制

為確保醫療體系長遠發展,建立醫療糾紛的非訴訟處理機制,以先行調解醫療爭議,行政院會28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醫療行為具有公益性、急迫性及高風險性,而國內醫療糾紛動輒以業務過失致死或重傷害罪提起訴訟,使得醫病關係趨於緊張,且訴訟過程冗長,讓雙方飽受煎熬,不僅不利醫療體系長遠發展,最終將損及民眾健康及權益。本次修法主在建立醫療糾紛的非訴訟處理機制(醫療爭議調解先行),有助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

衛福部表示,為解決醫病雙方面對醫療爭議處理的困境,該法案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朝「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醫療事故預防提升品質」三大原則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明定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在醫療事故發生後,應即時進行病人關懷及協助,地方衛生局應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均應先經其調解,調解期間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

衛福部表示,希望透過此次立法,不只保障醫事人員免除不必要的司法恐懼,並且對醫療爭議採更開放的態度進行檢討,以提升醫療品質,改善醫病關係。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另外,行政院會院會28日也通過「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項草案修正重點在於該法修正條文第4條之1,對於持外國學歷報考醫師國考前,一律先經學歷甄試。【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