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兒童確診送醫條件、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

本土新冠肺炎確診今(21)日高達2969例,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包括輕症或無症狀兒童適用居家照護,而70到74歲長者如可自理不須住院,可收治於集中檢疫所,年齡未滿3個月嬰兒發燒,或3至12個月嬰兒高燒超過攝氏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

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天表示,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並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年齡須為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等健康條件限制,並依新冠肺炎確診者病症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

以中重症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為原則,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至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羅一鈞指出,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70至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至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

對於無症狀輕症兒童,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的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也可返家採取居家照護。此外也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同住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確診日後10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目前已有11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包括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市;彰化、嘉義、高雄、宜蘭、花蓮、連江。台南今天將公布細節,表示隨時可以啟動,台中預計22日啟動,苗栗預計25日啟動,屏東也規劃近期實施,另已收到南投、澎湖、新竹核備公文,而雲林、嘉義、台東、金門還在研議中。【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