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 推動全民共同參與

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賦予我國推動食農教育之經費及法源依據,有助於公私部門及全國民眾共同推動及響應食農教育。

「食農教育法」明定政府機關、學校等公營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之食品,優先輔導在地農產品消費,以及減少食物浪費。

「食農教育法」三讀條文明定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食農素養和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以及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與創新飲食文化等,並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食農教育法」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支持在地農業。

「食農教育法」三讀條文明定,農委會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之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同時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台」 強化消費通路資訊 、推廣在地農產品 及標章,明定農委會應致力於國民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

條文明定,農委會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與團體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提供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興革之意見。【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