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農會法修正草案 強化農會運作促進永續發展

行政院會31日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會選舉賄選刑度與罰則均提高,未來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係為端正農會選風、強化農會自治、維護農會會務正常推動、增進農會員工素質、擴大農漁合作投資,有助農會朝專業化方向升級轉型,對落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均有相當助益。

農委會強調,原預告草案修正現行第47條之4第4項輕罪豁免之但書規定,僅得繼續任職至屆滿,經審慎檢討後,以不溯及既往方向修法;由於本次修正提高刑度為3年以上7年以下之規定,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後,未來賄選將無從受緩刑宣告或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符合農委會修法遏止農會賄選端正選風之政策,以維持農會選舉公平、公正性,選賢與能使農會發展向上提升為各界所期待。針對罰則,草案增訂處罰對象,包括具有選舉權人資格、具候選人資格、具理事候選人資格、參與候聘登記人以及具候聘登記資格者。  

為避免農會統一考試常常遭檢舉作業不公、內定或家族壟斷排外、面談與筆試分數比例不當等,修法草案規範,農會統一考試與聘任職員訓練,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農會辦理,相關考訓資格、作業流程、科目計分基準也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其他包括,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事務而為重大投資事項者,得由5個以上農會、漁會依公司法規定,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增訂強化農會理、監事會議運作機制,以及明定總幹事代理順位。【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