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4季全國房貸負擔率上升0.93%

內政部31日發布110年第4季全國及6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7.83%,較上季上升0.93%,較109年同季上升1.02%,變動幅度穩定,房價負擔能力維持「略低」等級。另本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46倍,較上季上升0.22,較109年同季上升0.26。

內政部說明,房貸負擔率簡單來說就是房貸占家庭收入的比例,統計上以設定中位數所得的家庭,在購貸市場中位數房價房屋時,計算其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可支配所得金額的比率。一般而言,房貸負擔率如果在3成以內,代表可「合理」負擔房價,但負擔率越高,則代表家庭可以負擔房價的能力越低。

內政部表示,本季中位數房價雖較上季上升2.50%,五大銀行購屋貸款利率於12月也略升至1.355%,支付房貸金額增加,但因為中位數家庭可支配所得同時也上升0.04%,使得全國房貸負擔率較上季微幅上升0.93%。

本季6都房貸負擔率部分,臺北市及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5.09%及50.02%,較上季上升1.74%及1.56%,房價負擔能力屬於「過低」等級;臺中市為43.50%,較上季上升2.40%,房價負擔能力屬於「偏低」等級;臺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則分別為35.99%、34.07%及31.76%,較上季上升2.88%、2.85%及0.68%,均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其中本季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由「偏低」下降至「過低」等級,其餘5都維持不變。

其他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部分,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有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等5縣市;「略低」等級有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等9個縣市。

內政部提醒,購屋貸款為長期支出負擔,雖然目前房貸利率處於較低水準,但中央銀行已說明111年貨幣政策將朝緊縮方向調整,並於3月18日起啟動升息0.25個百分點,民眾在購屋時須更審慎評估未來貸款負擔。【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