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公民複決須965萬票

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修憲案將進入公民複決階段,本案在公告半年期滿後進行3個月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票,才會正式通過生效。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案須全體立委3/4立委出席(85席)、出席立委3/4同意(64席),才能正式提出「憲法」修正案,門檻極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1月18日在國民黨立委持續缺席的情況下,經點名表決通過由民進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黨團所共提的「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立法院25日針對修憲案進行表決,最終表決結果出席109人,贊成109人、反對0人、棄權0人,三讀通過門檻,將公告半年期滿後3個月內進行公民複決。

蔡英文總統在臉書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修憲案將進入公民複決階段,感謝朝野立委放下歧見、團結支持,讓台灣的憲政改革邁出關鍵的一步。【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