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 新開發案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

行政院院會3月24日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不再侷限所在地區。

台灣前兩年經歷百年大旱,可見在氣候變遷衝擊之下,傳統水源供水的穩定度備受挑戰。政府打算開發再生水作為水源替代方案之一,並確立天然水資源民生及農用優先原則,而產業用水則以海淡水及再生水因應。

再生水擴大利用 不再侷限水源短缺地區

為了增進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利署今年初預告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24日通過行政院院會,將送立法院審查。水利署長賴建信在行政院記者會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不限定在什麼地區。

原法規要求,位於「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之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簡稱「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的縣市,必須興辦再生水建設,此地區的開發行為也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再生水。24日通過的草案中,最大的修正項目為拔除「位在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條件,開發或使用再生水不再限於上述地區。

科技造水,解產業之渴:11座再生水廠、10座海淡廠整備中

經濟部進一步解釋,天然水資源優先供應民生及農業使用,產業用水需求則以科技造水(海淡水及再生水)因應。

其中,再生水廠規劃11座,已啟用的有高雄鳳山、台南永康及高雄臨海再生水廠,還有桃園桃北、新竹竹北、台中豐原、台南安平、高雄岡山等廠持續興建中,預計2031年全數完工,屆時可以增加每日28.9萬噸供水量。另有四座興辦中、六座規劃中的海淡廠,如澎湖馬公、台塑麥寮等,其中新竹及台南廠已進入環評程序,預計2026年完工,可增加每日30萬噸供水。整體水源供應來看,再加上伏流水、烏溪鳥嘴潭人工湖等計畫,預計四年內可新增50.8萬噸水源。

從水源頭管到水龍頭 水利署搭配水庫清淤、調度管理

水利署長賴建信表示,台灣的地形難以留住水資源,水利署要一路「從水源頭管到水龍頭」。

除了上述水源開發,還有集水區保育或水庫清淤工作,目前已達成石門、曾文等九座水庫淤積零成長,未來還要持續擴大防淤減砂,增加庫容蓄水。用水端則需強化調度管理,賴建信表示,目前已經完成板新二期及桃竹聯通管,每日可多調度70萬噸用水,未來幾年內還要推動曾文南化聯通管等建設,提升調度彈性。 【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