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全台6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強制險

為健全強制車險制度,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造成的傷亡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理賠保障,行政院會10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係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理賠保障。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以及為強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性的維持,因此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本法所稱之汽車,屬於本保險之承保範圍。

二、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之罰鍰。

三、刪除未投保汽車肇事,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四、將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之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方式外,擴大為違反道交條例併同舉發。(修正條文第49條及第50條)

五、增訂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修正條文第51條之1)

六、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施行日期係由本院定之,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本院定之。【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