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112年後新進公教人員改採「確定提撥制」

考試院與行政院10日共同舉行記者會,宣布112年7月1日以後之初任公教人員的退撫新制,由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設立個人帳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提供公教人員選擇。

考試院於3月3日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等退撫新制相關草案,行政院會10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草案,將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依照退撫法第93條規定,本次通過的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僅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擔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不包含已退休及現職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明定公務人員退撫給付制度,從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作為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的提存準備。此外,未來新人新制也將退休金之準備納入自主管理精神,將配合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初任人員選擇。

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初任人員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個人強制及自願提繳的費用,都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未來公教人員年資採可攜式設計,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於任職期間所設立的個人專戶,在轉任公務人員後,可繼續累積退撫儲金,促進人才交流。至於其他職域年資則仍採行與現行制度相同機制,可保留年資或年資併計、年金分計。

考試院指出,現行退撫基金未來不再有初任人員之提撥收入,為兼顧退撫基金財務安全,同步修正退撫法第93條,增訂因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實施新退撫制度,導致退撫基金提早用罄之財務缺口,由政府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沒有二次年改問題。 【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