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再臨?台灣行政權是操弄立法與吞噬司法的怪獸?

台灣司法大步邁向改革了嗎?司法節當日,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於慶祝學術研討會上表示,111年1月11日6個1連珠是好兆頭,對司法的未來充滿樂觀期許。然而,110年年底,立法院通過財政部提案稅捐稽徵法修法,因稅捐機關錯誤者,申請退稅期限由「無期限」縮短為「15年」,引發輿論及媒體譁然,抨擊此舉是賦稅人權一大倒退,人權保障退回戒嚴時代。從近期國際矚目的太極門宗教信仰人權迫害案件更印證,台灣行政權竟可凌駕司法之怪異現象。

回顧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於2007年卸任時,以「椎心泣血痛苦萬分」表達對於行政權踐踏司法權、傷害司法威信的傷痛,歷經了15年之久的司法改革,是否真已解決長久以來行政權凌駕司法權以及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的問題?

立法院淪為稅務機關的橡皮圖章?

政府課錯稅,不當得利無論多久都應退還人民,天經地義。陳長文律師媒體投書「舊法新修 法治社會倒退40年」,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修正,廢除了才修法不到12年的「陳長文條款」,讓「時效」復活,原本政府機關課錯稅,超過五年人民即不返還已夠荒謬了,如今還修法改為「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陳長文痛批舊法新修完全背離「有限政府」,恍若戒嚴再臨!

台灣行政法院的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是世界之最,日前立委賴士葆質詢財政部長,台灣人民在行政法院的稅務訴訟最後勝訴率推估可能只有0.3%,遠低於世界各國,幾乎都是輸!遇到稅務案件,訴願會、法院往往淪為官官相護的「駁回訴願、駁回法院」。陳長文指出修法新增的既判力條款,一旦法院判決確定,錯課在先的稅捐機關便能拒向納稅人退款!行政法院法官向來偏袒稅務機關,判決經常照抄稅務機關意見,行政法院可能發生錯判,此次的修法等於讓稅務機關的錯誤「合法化」,保障稅務機關可以錯到底,也不用認錯返還稅款,人民更無從進行救濟。

媒體評論,主張廢掉「陳長文條款」的行政機關財政部,立場上向政府傾斜,對納稅人造成不利後果,顯失衡平。離譜的是,僅有少數在野黨立委反對,財政委員會的執政黨立委,竟無視於多數納稅人的合理權益因此受損,立法院淪為稅務機關的橡皮圖章?!台灣行政權竟可操控立法、凌駕司法,予取予求之怪異現象,奪取人民的賦稅人權,堪稱稅務專制威權。

行政執行署是吞噬司法的怪獸? 

2020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全台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31萬件,20年來暴增7.5倍,是台灣人民都不愛守法?還是另有冤情?基隆市民陳青旭欠繳交通罰款1.8萬元,行政執行署賤價拍賣其250萬的祖厝,超過一百多倍的查封金額,嚴重違反比例原則,還被媒體揭穿貼封條造假照片;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指出,行政執行署顯有失格,並列為公務人員人權教育教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近日高調宣傳多起拍賣祖先墓地、家族式墓園抵債的案例,還以「無所不拍」自豪,不只違反強制執行法不得查封之規定,也有違常理與道德,人民辛苦打拼一輩子,連死後安息的一席之地都隨時可能被政府奪走!

最近報章媒體出現特別多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追繳罰鍰的新聞,其中有不少刻意強調當事人酒駕,以及當事人因房屋或土地被查封受驚嚇或擔心被拍賣趕緊繳清,要讓違法者「有痛感」。行政執行署的職權可否擴張到「杜絕違法」的威嚇目的?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曾以專文分析,行政執行法的法定職權,根本就沒有「杜絕違法」這種職權,聲稱表面為杜絕違法,但卻超越法律,可濫行宰殺人民的權利!

當媒體多篇幅大力報導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的功績標榜之際,赫見林慶宗名列檢察總長大位的候選名單之中,最近即將決定接任人選,兩者是否有關聯?檢察總長有權指揮全國約1300名檢察官,是司法的正義能否伸張的關鍵,不可不慎。

李念祖律師曾說:「我們的司法部門,包括法院和執法機關,主要的精神都放在國家有沒有抽到稅、怎樣才能抽到稅?而沒有去追問這個稅該不該抽?不該抽的稅應該怎樣防止被抽?如果抽錯了稅,是不是應該要本諸法治良心,要能夠向納稅人表示歉意,道歉是一個自我的良心反省。」

違法檢察官未受懲處反高升 官官相護司法改革難成功 

太極門案件是國際矚目的重大人權及信仰自由迫害案件,歷時25年未解。1996年宗教掃黑,太極門無辜遭整肅迫害,當年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無端製造假證據和假證人,誣陷太極門詐欺、逃漏稅,侯寬仁沒有任何證據也能先射箭再畫靶,先入人於罪再找證據,甚至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出看到眼神閃過一絲陰影就能論斷是否有罪的荒謬言論,遭前立委田秋堇痛批:「一個檢察官用眼神就可以判斷是不是要起訴你的話,那我們台灣就永無寧日!」

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件時犯有八項重大違法,且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根本不得提起公訴,還將完全不符合科學實證辦案的「養小鬼」內容寫入起訴書。美國前總統柯林頓顧問肯尼斯‧雅各布森教授嚴正評論:「在文明社會中控告別人養小鬼,這不是正當法律程序,會讓人們懷疑檢察官是否精神有問題,而在任何法庭上,如此可笑的指控,其實都不應該受理。」監察院亦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而法務部官官相護,侯寬仁不僅沒受到懲處,甚至高升廉政署副署長,由此可知司法改革一直無法成功的原因。

太極門假案真相已明 行政權卻仍凌駕司法 

當年指控太極門逃漏稅的稅務員史越生,臨終前已坦承當初配合檢察官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史越生認為辦稅捐要看證據,然而市調處卻執意要他「就這樣辦」。事件黑幕的真相已揭開於世,太極門案一開始就是無中生有的人權迫害案件,其後所衍生的課稅重罰及強制執行均是嚴重違法、違憲,更嚴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更何況於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已經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所有被告也都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代表國家承認錯誤,依法律的判決,國稅局應該主動撤銷違法開出的稅單,然而一件莫須有的假案,卻延宕至今已進入第26年仍未解決。

各權責機關皆明白政府處理太極門案犯有嚴重錯誤,包括總統亦了解太極門案含有冤情,但至今從上至下皆無人願意勇於面對錯誤並解決問題,甚至一再地使用非法的手段傷害太極門師徒。國稅局就如同吞噬司法的怪獸一般,凌駕於司法權之上,嚴重傷害國家、傷害人民。連當年審理太極門案的一審法官趙子榮及二審審判長溫耀源庭長都現身聲援,溫耀源指出:「經過我們法院三審的定讞以後,我們詳細的論述,起訴書哪裡不可採,稅捐單位如果以這個起訴書來做為課稅的根據,我覺得是匪夷所思!」趙子榮表示:「從太極門案一路看來,可以了解國家整個司法制度真的需要改革。」「國家司法制度對不起人民,因為只要判決人民無罪,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就有分數,卻不會有責任;而人民卻要花很多時間精力在司法上,這是國家司法制度要檢討的。」

太極門師徒25年來走遍所有行政救濟,寫過無數陳情書至一府五院及各地民意代表,卻未能消滅吞噬司法的怪獸!2010年,前立法委員暨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涂醒哲於立院質詢時曾表示,教育部明白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不把教育局當作一回事;監察院調查國稅局辦理太極門案有七項重大違法,國稅局也不尊重監察院;立法委員聯署要求違法濫權稅單要撤銷,國稅局也不理會,讓他直呼「國稅局最大!」並表示此人權迫害案件已「動搖五院、動搖國本!」然而,國稅局即便知道錯誤,卻仍違反一致性原則,僅將違法開出的80、82-85年度稅單更正為零,獨留同樣是違法開出的81年度稅單,不願撤銷甚至逕行強制執行,無視《強制執行法》第53條、113條,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號一般性意見,道場、修煉場所,不可查封,依舊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查封拍賣,收歸國有,坐實了政府強搶民產的違法行為。

太極門迫害案持續未解 耗損國力傷害司法

太極門案已引起國際間高度矚目,國際《寒冬》雜誌與人權無國界組織已經刊登超過上百篇文章、透過多場論壇探討此案。聯合國認可具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AP-LC)已二度提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注太極門案件,強烈譴責國稅局使用財政武器傷害太極門,以及企圖摧毀太極門的無良手段。國際人權專家近日不僅在美國華府召開國際記者會呼籲全世界共同關注,更有25位國際專家連署致信蔡英文總統,呼籲儘速解決歷史錯誤。《寒冬》雜誌總編輯暨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創始人Dr. Massimo Introvigne認為:「不要因為放任少數違法官員的行為,延續舊時代的錯誤不去改善,而傷害台灣的國際民主認同,影響台灣所希望爭取的國際友誼。」

從太極門迫害案件看見司法改革迄今仍然無法革除行政權凌駕司法權的怪現象,這也代表台灣至今無法成為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如同陳長文曾提過,行政機關對法治的理解詮釋能力,幾乎已等同決定了國家的法治發展程度,影響政府效能、民權保障、社經發展。部分公務員的因循苟且,使得人民須把精神消耗在非熟稔的訴願、訴訟乃至於釋憲之冗長過程中,耗損國力亦浪費司法資源,只要公務員勇於任事,就不會有這麼多的虛耗!

《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提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也正因為人權的重要性,國家以最高位階的憲法予以保障,公權力不應該違背與牴觸,政府應本於職責,平反太極門案、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返還修行聖地,落實憲法與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人權自由、生活文化權的自由,維護司法正義,莫讓台灣戒嚴再臨!

【記者程嘉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