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加入CPTPP 政院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修正草案

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CPTPP),並符合該協定相關規定,行政院會20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並訂有「非免費提供之著作」、「原樣全部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侵權情節重大之三要件。(修正條文第91條、第91條之1、第100條)

(二)因盜版光碟為前揭數位侵權所涵蓋,現行法有關盜版光碟之相關規定已無需要,配合刪除。(修正條文第98條、第98條之1)

(三)施行日期係因應我國加入CPTPP之時程,由本院定之。(修正條文第117條)

「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刪除現行商標法民事責任規定中,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回歸一般民事侵權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主觀歸責條件。(修正條文第68條)

(二)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標籤等行為之刑罰規定,對進口仿冒標籤、包裝等商標權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權益之保護。(修正條文第95條)

(三)修正販賣證明標章標籤等行為,或者是販賣及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行為,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之規定,刪除「明知」主觀要件後,刑事部分回歸以「故意」為處罰歸責的要件,並包含間接故意行為,以符合社會正義及期待。(修正條文第96條及第97條)

智慧局說明,因第9屆立法院屆期未及審議,2020年再送行政院,並於20日行政院第3787次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智慧局指出,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有效嚇阻著作、商標侵權,落實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並有助於提升國際參與及區域經貿競爭力。【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