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失業勞工扶養無工作父母可領眷屬加給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得領扶養眷屬加給,提升勞工權益保障勞工失業的家庭生活。

根據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照被保險人離職勞保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計算發給,請領期間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是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一人加給10%,以加計至20%為上限。但卻未將父母納入扶養眷屬的範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月29日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同時排入12月14日院會討論,其結果今日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明定扶養眷屬包含被保險人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配合整體婚育觀念,以及扶養型態的改變,亦可強化失業勞工在家庭經濟生活的保障。【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