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戒嚴(1)-台灣人被當賊 先繳稅額1/3才准告官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2016年12月28日立法三讀通過,台灣人的權利受到保障了嗎?今年12月3日中華人權協會召開「小心惡稅天降 人民慘兮兮」記者會,協同多位稅災戶赴立法院陳情,了解稅災戶的悲慘遭遇,不合理的稅單突襲,令人生不如死,尤其,研究11月30日立法院通過財政部「稅捐稽徵法」部分修正條文,更驚覺台灣稅制仍在戒嚴中。

記者會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召委李貴敏主持,她表示,稅務行政訴訟有94%都是敗訴,讓錯誤稅單沒有還老百姓清白的機會,並提出超徵要還民。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認為,烏龍稅單不肯改,僵化的稅務行政,質疑是績效、稅務獎勵金因素作祟。曾銘宗委員表示,政府錯誤課稅請求退還不應有期限,但是近期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法,竟然增訂限制15年期限。

當前台灣「錢景」看好國庫豐收?根據財政部11月公布,稅收累計至今年10月年增22.5%,預估將超徵3000億締造新的歷史紀錄,然而超徵原因、超徵流向,財政部始終交待不清。另一方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去年高達1431萬件,亦即全台灣2千3百萬人,不到2個人就有1個碰到欠稅欠費,當中有多少冤枉?

人民收到烏龍稅單該怎樣辦?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救濟制度,台灣也有。在美國人民對稅單有疑慮,只花美金60元就可以請求法院裁判,在台灣要花多少錢?根據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第39條,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財政部眼中的「德政」,根本扼殺人民基本的行政救濟權利。

記者會上揭開許多稅災戶悲慘遭遇,凸顯台灣稅制的黑暗。應經濟部之邀回台的國際知名科學家L博士,擁有1,600項世界發明專利,2015年獲得國際傑出發明家終身成就獎。當初政府部門提議可用專利作價當成公司資本額,他拿出一項專利給國家鑑價,估價3億,過程經過國稅局、經濟部、工業局、市政府等主管機關同意。未料卻遭國稅局連補帶罰開出1.5億稅單。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以專利出資而取得公司股票,如同售出專利而獲利,但可延緩至售出股票時才須繳稅。L博士並沒有賣出股票,卻被追稅。他跟國稅局主張不要股票,直接把股票抵稅,國稅局卻說:你這股票沒有價值。

寄予帶動台灣產業發展的科學家,被國稅局抹黑成了稅災戶。L博士可能服氣嗎?根據「稅捐稽徵法」修正第39條, L博士若想提出訴願,顯然得先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1/3」,必須籌足五千萬元交給國稅局,才能夠爭取到平反的機會,繳不出來財產就會被查封、拍賣,甚至還會遭到管收、限制出境等追稅手段。

壯志未酬身先死?如今L博士所有的財產被查封、拍賣,包括一千多張世界發明專利,國稅局不還給他,專利權價值全部變成0,損失上千億,公司也停業無法繼續經營。國稅局要課人民稅就說股票有價值,人民要用來抵稅又不認帳,根本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

L博士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還有許多因為稅務及司法單位的錯誤而淪為稅災戶。公益律師黃文皇協助國稅局擔任遺產管理人,代墊新台幣3千多元的管理費用,竟變成國稅局追稅對象,無辜背負遺產欠稅1億1千2百萬元;歸國學人葉揚春帶著DNA晶片技術返國,技術入股,而且報請經濟部核准,出售部分股票後,竟被國稅局當作薪資所得,收到400多萬天價稅單,並被限制出境,搞到妻離子散。根據「稅捐稽徵法」修正第39條,黃文皇要先繳三千多萬,葉揚春得先繳130多萬,得先通過這些關卡,才有資格去告國稅局,這樣天上飛來的橫禍,人民只能在暗夜哭泣。連黃文皇律師都坦言,曾經多次想從住家九樓跳樓輕生,都趕緊去房間看看兒子,才打消念頭。

仔細研究財政部此次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當中藏有許多貓膩,讓人驚恐發現真相—財政部把台灣人當作是賊。列為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的「法稅228」太極門稅務案件,被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涉及國稅局違法開單、非法課徵、偽造文書、隱匿證據等一連串違法情事。台灣人不要以為有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擁有賦稅人權,此次「稅捐稽徵法」修法的內容受到專家與學者嚴厲抨擊,根本是人權倒退嚕的跡象。【記者程嘉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