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竹、桃將跟進推囤房稅

財政部日前邀請18個縣市討論房屋稅議題,期盼台中及高雄等房價漲幅較大6縣市能仿效台北市及台南市,依囤房戶數訂定差別稅率。高雄市24日率先回應宣布推動囤房稅,其後桃園市及新竹縣市也表明將跟進。

六都中,台北市已實施囤房稅,而台南市囤房稅法案則在審議中。

現行高雄市自住房屋稅率1.2%、非自用住宅1.5%,無差別稅率。高雄市市長陳其邁強調,房屋是用來居住使用,不是用來投資及炒作的標的,未來在符合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以及不造成房東轉嫁給房客等三原則下,推動囤房稅。並指出,在囤房稅實施前,已透過興辦1.05萬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以及加強查核紅單炒作等機制,增加住宅供給量或提供居住權。

高雄市應稅房屋約106萬戶,非自住約8.4萬戶,將於12月底前擬訂「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議,並將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及建商營建的房屋於待銷售期間等,予以排除適用。

另外,桃園市與新竹縣市也表明將跟進囤房稅,亦即依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戶數進行差別課稅,但詳細戶數級距及稅率仍需再研擬。【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