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假案生產線 假面法官為幕後黑手?

在民主法治的台灣竟有長達25年的稅務迫害案件,而且是政府的結構性犯罪,從國稅局、行政法院到行政執行署,聯手欺壓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太極門。線上直播節目《全民公審》9月26日播出主題為「假案受害自救會踢爆假面法官!?幕後黑手呼之欲出!」,節目後半段邀請實務界專家及學術界教授一起來探討,受害者撻伐的假面法庭,到底隱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黑暗面?

主持人小涵表示,台灣隱藏著假案生產線,侯寬仁起訴書的主要證據是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的證詞。而史越生在癌末臨終前爆料,他當時是配合檢察官侯寬仁作偽證。而在去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利用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假案,進行真搶劫真拍賣,其中重要的環節,就是被學者踢爆充滿問題法官的假面法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枉法裁判。小涵說明,台灣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第一審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不服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法官的迴避原則,明定法官不可以跨審級,但太極門81年度稅務假案中,法官卻明顯違反此一規定。

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說明,太極門個案之所以吸引許多財稅方面的學者專家,還有實務工作者進行研究,就是因為從發單課稅到進入審判的過程,問題實在很多。例如太極門81年度個案於中高行審判時,受命法官為黃淑玲,但在言辭辯論終結前,黃淑玲調至最高行政法院。結果該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時,也是由黃淑玲法官承審。陳祖祥表示,過去最高行政法院有所謂「秘密分案」的特殊制度,案件由哪位法官審理當事人不會知道,直到收到判決結果才會知曉,當然也無法行使申請法官迴避的權利。所以太極門看似有上訴的動作,其實上訴的審級利益卻沒有被保障,陳祖祥覺得這對於個案來說,無異是審級利益的剝奪。

曾任法官的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燦都從法官角度剖析,他表示,太極門案件歷經刑事三審判決均獲無罪,表示亦無稅務問題。然而在81年度稅務案件中,第一審黃姓法官調查完畢後,未及判決即高升至最高行政法院,但接任的承辦法官,針對此案並未重開調查程序即直接進行言詞辯論。案件上訴至第二審,居然與第一審同為黃姓法官,不但未依規定迴避,而且判決駁回,引起極大爭議。林燦都指出,法官一樣是人,一樣會判錯,因此設定救濟程序及法官迴避制度,即為維持人民基本權的概念。

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是合議庭,對於案件爭點的調查及證據的審酌,最後審酌會在審判庭,即言辭辯論庭,但是為了節省訴訟程序資源,所以會有受命法官先行整理相關爭點。在81案中,黃淑玲為最高行政法院受命法官,主導裁判書草案的撰寫,她在中高行時雖然沒有寫成判決書,但她所表示的法律見解會不會有一些臆斷?黃俊杰強調訴訟權就是避免法官有臆斷,如果法官有臆斷,人民怎麼打都不會贏,程序也不會正義。

主持人小涵補充,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太極門案由許武峰繼任受命法官之後,他竟然做了一個分割判決,亦即把太極門80到84五個年度的稅單,認為判定81年的稅成立,但80、82、83、84年度卻沒有稅的問題,等同你把一個蘋果切開成五片,突然有一片變成芭樂,完全不合情理。而同案另一位法官林秋華,據統計,101年他審理過的案件,全部判人民敗訴,而他曾經面對記者詢問的時候,記者問他對於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他為什麼沒有提出來,林秋華法官居然說他看了,但是因為年紀大,看了很快就忘記。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81年的終局判決,與其他法院、其他年度的法院見解、判決結果差異如此之大,恐涉及法律見解違法的問題。他相信太極門不是孤立的個案,而是涉及整個稅捐稽徵、行政官僚以及司法官僚盤根錯節的制度與組織文化的問題。官僚不願意承擔責任與面對錯誤,才是阻礙台灣民主深化,與人權發展最深層的原因。而這須透過人民努力去喚醒官僚,讓每個官員、每個法官在從事人民所付託的責任的時候,能夠競競業業面對這個法律,面對他的良心,勇於任事,才能夠根本解決問題。【記者蔣台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