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照妖現形 官員革錯造福眾生

8/22中元普渡,人人感恩大地豐收、祭告先祖賜與及普渡亡靈,同時也是「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線上論壇,邀請專家學者分析延宕25年之太極門案,探討國家應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盼能喚起公務員良心平反冤案,告慰逝者,並改革體制造福眾生。

輔仁大學助理教授魏賜聰揭發太極門案相關官員之違法,沉痛指出,此案相關執法者及稅務員像食毒品、迷幻藥般喪心病狂執行迫害;當真相被揭發,有權者本當即刻解決,卻如食安眠藥般昏睡、裝聾作啞,這絕非民主、人權、法治的國家。

魏賜聰指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有33位加害人,還不包括法務部偵查期間加害人、開出錯誤稅單程序中蓋章簽名的稅務加害人、復查時違反事實證據的糊塗參與者。結構犯罪下,加害人沒有一個人受制裁。然而太極門洪掌門人未違反任何一條中華民國法律,土地卻被沒收。

魏賜聰認為,引發太極門冤案的違法官員—時任檢察官侯寬仁與前國稅局長張盛和必須懲處。尤其侯寬仁為始作俑者,監察院也移送法務部究責,當時就已發動懲戒權,進入行政究責階段,法務部不應以「超過懲戒時效」為由包庇違法、規避懲處。且戕害人權的犯罪,沒有懲戒時效的規定,例如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自86年接受不當招待的彈劾案、36年228事件的賠償、85年江國慶案件的賠償,都超過10年懲戒時效的限制,已超過70年的納粹大屠殺事件,德國至今仍對多位已屆高齡的迫害者判刑。足證不法官員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的重大侵害案件,中外都沒有懲戒時效的限制。基於平等原則,對侯寬仁之懲戒,不應有差異。

而太極門土地遭強行拍賣,肇因81年度稅案枉法裁判。魏賜聰指出,開出稅單的中區國稅局委託台北國稅局代查,但從未實際調查所得性質。108年國稅局承認有誤,主動將80、82~85五個年度的稅單更正為0,惟81年度稅單未撤銷,中區國稅局將責任推給81年度判決確定,以「法的安定性」為由不肯撤銷稅單。問題在該判決本身就錯誤,錯誤的判決有何「安定性」可言?可見中區國稅局是強詞奪理、睜眼說瞎話。

魏賜聰表示,善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128條規定,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就能解決太極門案。以蘇詠盛案為例,今年6月國防部以此條文,廢止「因病死亡」撫卹原處分,重新核定蘇詠盛因公死亡撫卹,還家屬公道,值得嘉許。魏賜聰呼籲,國防部是楷模,財政部應即刻引用及撤回拍賣程序,返還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並撤銷81年稅單才是正辦。【記者蔣台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