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文紓困4.0 即起開放申請

文化部今(8)日正式公告「藝文紓困4.0」自然人及事業2項補助申請須知,並即起開放線上申請;自然人申請至110年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文化部表示,為落實防疫及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建議申請者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將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文化部表示,為減輕藝文產業衝擊,本次紓困補助作業將依行政院「個人加快、產業加強、貸款加碼」原則,在自然人及事業紓困補助部分,加快及簡化各項申請作業。曾獲藝文紓困1.0、2.0補助的自然人,經文化部審查後,已於6月4日將補助款3萬元採直接撥款方式入帳,扣除經勾稽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以及已在企業、機關(構)投保或領有公保退休金、帳戶有問題遭銀行退回等情形,共已發放8845人,核撥款項達2.6億元。

文化部進一步說明,「藝文紓困4.0」自然人部分,為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為簡化程序及因應疫情,申請者應檢附承攬或工作約定受疫情影響證明,除契約書影本外,也可檢具邀約工作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委託單位出具的證明書。

在事業申請方面,事業可依情況就「各類型藝文事業」、「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及「藝文艱困事業」3類別擇一申請。受疫情影響之藝文創作、展演及相關事業,且於我國登記立案的法人、團體及商號(個人工作室),都可以提出申請。在「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為250萬元;至於「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補助項目,以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另給予受僱全職員工4萬元一次性薪資補貼(由申請事業一併具領轉發員工);而「藝文艱困事業」補助,將以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計算,補貼有關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等支出。【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