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作權法修正草案 公園放音樂不觸法

為擴大保護著作權人並兼顧大眾使用需求,以及健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內部治理,行政院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著作權法」修正主要是為因應數位科技及網路快速發展的實際需要,既擴大保護著作權人,也兼顧大眾使用需求,尤其增訂遠距教學、圖書館內提供線上閱覽、線上考試等合理使用,也放寬民眾非營利活動上的利用,例如晨運時帶自己的收音機設備播放音樂跳舞等,並刪除過苛的刑事責任,有助建構更優質的著作權環境。此外,著作權集體管理有其必要,「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將有助健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內部治理,提升公信力、保障權利人及利用人之權益。

為因應數位科技及網路的高度發展,由智慧局參酌國際條約及先進國家的著作權法制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後計增加9條,修正37條,是近20年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此外,為建構優質和諧之授權市場,以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並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智慧局同時提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述兩個草案,於今(110)年4月8日行政院第3746次院會審查,將送立法院審議。【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