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美國課稅 蘇建榮:不會有重複問題

YouTube母公司Google(谷歌)通知YouTuber,須在5月31日前主動申報稅務資訊,有申報者就只對「美國來源所得」課稅,我國網紅稅率為30%;未申報者將對網紅「全球總收益」預扣24%懲罰性稅負;此舉被稱為「網紅版肥咖條款」。對此,財長蘇建榮29日指出,美國主要是針對網紅的美國來源所得課稅,如果為網紅的台灣境內所得,仍然由我國課稅,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

而對有立委質疑,台灣和其他33國租稅協定國因簽署租稅協定、可適用較低扣繳率並能避免課重稅,不過台灣網紅因台美未簽署租稅協定,可能吃虧。蘇建榮則表示,財政部也曾在適當的時間反映台美租稅協定的意見給美方,但尚待努力。

近日Google發函通知各個YouTuber,須主動申報稅務資訊,如果個人有申報就依各國租稅協定,只對「美國來源所得」扣繳課稅0%~30%,而台灣未簽署台美租稅協定,所以適用最高扣繳稅率30%。如果個人未申報,Google將對網紅「全球總收益」扣繳24%稅負。

財政部官員指出,以台灣網紅而言,如果平台收益來自台灣、屬於境內所得,應併入綜所稅課稅、申報為「其他收入」,適用5%~40%累進稅率。

但網紅如果有海外用戶收益則屬於境外所得,可能將落入基本稅負制。如果單一年度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元,須申報適用基本稅負制,將個人海外所得、綜合所得淨額、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分離計稅股利以及自2021年後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七大項目加總計算,如果合計逾670萬元需計算基本稅負,即總額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

如果個人基本稅負比綜所稅負高,須補繳差額稅款。如果綜所稅負較高,則免計基本稅負。

官員指出,如果我國網紅主動申報,在美所得扣繳30%,可依照完稅憑證及資料回台抵減基本稅負、排除美國所得部分,不過其他海外收入仍依適用情況課徵基本稅負,境內收入則依綜所稅核課。【記者 鄭惠慧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