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 課審大會決議出爐

《國家語言發展法》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保障臺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以尊重我國語言文化多樣性。

根據此法,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教育部課審大會歷經多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國小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每週1節。
二、國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言/台灣手語課程,於七、八年級列為部定課程每週1節;於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之選修,由學校調查學生意願後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學習權益,學校應於九年級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1節。
三、高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言/台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2學分;另學校可依照學生學習需求,於校訂課程中規劃4學分供學生選修。

教育部表示,前述決議預計111學年起實施,近期展開彈性學習課程盤點,並以多元管道培育各語別師資、研修教材,並規劃直播共學課程,讓偏鄉小校學生也能有多元語別的選擇。另外,除了正式學期課程外,教育部也會持續補助各校辦理「夏日樂學計畫」,鼓勵各校採活動式課程,以沉浸式、生活化的教學方法,快樂學習本土語文【記者 喬若俞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