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大哉問(下)

Q5. 難道司法救濟都沒效?

A5.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5月5日及7月23日二度發函中區國稅局,並副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函文引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不受81年度綜所稅之拘束」之見解,表示81年度之相關課稅處分有之前未及審認之新事實新證據,請中區國稅局依80、82-84年度綜合所得稅更正為零之同一標準處理,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

中區國稅局撤回執行於法有據,而新竹分署明知執行名義有問題,依法應立即停止執行,將案件退回移送機關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然卻違法強行拍賣,造成太極門師徒無法彌補的損失及人民對政府的不信賴。

Q6. 行政執行署為什麼一定要拍賣太極門土地?

A6. 81年度綜所稅無合法之課稅依據,且金額之計算亦屬錯誤違法,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明知不應徵收,卻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依職權停止執行,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竟於108年3年28日以公函命新竹分署積極依法進行拍賣程序,並協調納入國有承受,其查封土地之價值已經遠遠超過其欲執行之金額,竟還要求士林分署及高雄分署違法加封太極門台北市南港道館、汐止房地產及高雄瀨南街道館。

新竹分署109年3月2日公文上記載「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分署(新竹分署)二分之一。是否同意?恭請裁示。」預謀與士林分署瓜分績效。行政執行署更透過媒體,違法洩漏當事人個資及執行細節,觸犯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嫌,令人懷疑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副署長陳盈錦涉嫌共謀與包庇,嚴重侵害太極門師徒的思想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文化生活權,浪費行政資源、社會資源,浪費公帑,傷害國家,傷害人民。

109年7月31日新竹分署違法執行拍賣52筆土地,卻未全部完成履勘,不知土地之明確位置,就逕行拍賣,根本是詐騙投標人。拍賣公告本無限制人數進入之規定,竟臨時於拍賣現場張貼公告變更為只限制三人入場,拒絕投標人進入現場監看開標程序,且拒絕投標人於開標前補件,嚴重違反拍賣應公開之規定,顯見新竹分署執意違法強奪太極門掌門人之財產,致太極門掌門人財產、名譽之損害至鉅。

就上開執行程序之瑕疵,代理人當場聲明異議,新竹分署未先處理,當天立即在媒體發布8月21日進行第二次拍賣。二拍當日,在無人應買之下,當場由中區國稅局及台北國稅局作價承受,直接將土地收歸國有。依法應經二次拍賣減價之後,第三次拍賣才能考慮由稅捐機關作價承受,然行政執行署、國稅局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罔顧法令,更無視當事人多次聲明異議,不顧當事人權益,陷國家於不義,且非法圖利國庫、圖利自己及圖利他人。

Q7. 太極門說國稅局積欠掌門人夫婦數百萬元是怎麼回事?

A7. 台北國稅局明知掌門人夫婦全部財產遭檢察官違法扣押凍結,且該局於87年5月9日對掌門人夫人之財產亦已實施禁止處分,租稅保全顯然無虞,竟於92年7月15日將85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現更名為台北分署)違法強制執行。

掌門人夫人於92年8月22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表明俟台北地方法院解除財產凍結後立即提供辦理擔保,國稅局於同年8月29日同意當事人擔保之申請,並發函台北行政執行處暫緩執行,經台北行政執行處核准延緩執行兩個月至92年11月2日止。刑事案件於92年9月25日獲無罪判決,當事人隨即於同年10月7日備妥資料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述明財產於解除凍結後立即提供予國稅局擔保。

然國稅局為達執行目的,竟蓄意於延緩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前,在局長張盛和簽核後提前於10月20日發函台北行政執行處,要求繼續強制執行,且偽造發函日期變造公文書,將10月20日的發文日期倒填為10月15日(即法院解凍資產日),以掩飾其知悉法院已解凍資產之事實。92年11月6日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存款及股票被盜領、盜賣一空後,才將已執行完畢之命令送達當事人。

94年行政法院拆穿其塗改發文日期涉嫌偽造文書後,台北國稅局違法以名實不符、與法律規定不合之「退稅」名義,將違法執行金額返還當事人,卻拒絕返還積欠之利息,連同其違法盜賣股票所產生的損失,以機會成本計算高達三千多萬及違法強徵銀行存款等,台北國稅局至今均未歸還。中區國稅局因將應退稅金額違法抵繳、違法強徵銀行存款,加上前述兩種金額之應返還利息,總共積欠太極門掌門人336萬餘元,仍未歸還。

Q8. 太極門案的影響層面有哪些?

A8. 太極門案多處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經監察院調查列為重大侵害人權之指標性案件,建國百年之賦稅人權白皮書亦將本案列為賦稅人權指標性案件,國際人權專家國內法稅專家學者亦為本案聲援。102、106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均關切太極門稅務冤案。

課稅處分違反憲法任何規定或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及程序正當性就是無效。二十幾年來所有證據都證明太極門沒有欠稅,更何況中區國稅局及台北國稅局尚積欠掌門人數千萬元,行政機關卻一錯再錯,濫用公權力霸凌人民,甚至強行拍賣太極門資產。政府乃為服務人民而存在,應站在保護人民權利的立場依法行政,有錯誤即應改正,財政部、國稅局、行政執行署卻綁架整個國家,反民主、反法治、反人權,恣意侵害人民之思想、信仰、宗教、文化生活選擇之自由,違反憲法、國際人權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讓民主法治國家淪為強盜國家,陷國家於不義。

平反過去威權體制造成的假案和冤屈方為民主進步之精神,尤其台灣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國家,也開始施行國際人權兩公約,行政機關更應依法行政、保障人權,讓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國家是否能邁入民主自由,端看政府是否願意正視公權力侵害人權的問題,是否願意面對錯誤、改正錯誤,還人民一個公道,太極門師徒以24年的血淚,期盼喚醒政府的良知,真正落實轉型正義。【記者 洪大成綜合報導】